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常用下载

常用下载

中俄数学挑战基金资助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中俄数学挑战基金(简称数学挑战基金)资助项目的管理,保证项目顺利实施,依据北京大学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俄数学挑战基金由中俄数学中心发起设立,旨在推动数学领域的创新与发展,促进数学领域的学术交流和知识传播。通过支持优秀学者开展数学与产业结合的科研工作,促进数学成果在产业中的应用。

第三条 中俄数学挑战基金由北京大学和罗蒙诺索夫莫斯科国立大学分别负责面向中国和俄罗斯的全过程管理。数学挑战基金技术管理委员会负责统筹项目的评议和资助工作,中俄数学中心负责项目的评选立项、组织实施、监督验收等工作。

第二章 申请与评审

第四条 中俄数学中心负责组织数学专家和产业专家,广泛听取意见,制定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应在接收项目申请起始之日30日前公开发布。

第五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科研人员,可以申请数学挑战基金项目:

(一)项目申报单位为中国或俄罗斯境内注册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具有良好国际合作基础,运行管理规范。

(二)申请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申报当年不超过60周岁。

第六条 申请人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参与者与申请人不是同一单位的,参与者所在单位视为合作单位,合作单位的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2个。每位申请人限申请一个项目。

第七条 申请人应当按照年度项目申报指南要求,通过依托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依托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

第八条 中俄数学中心负责组织同行专家对受理的项目申请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拟资助项目和具体资助额度,经技术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对予以资助的项目,应当公布申请人、依托单位名称、申请项目名称等。

第九条 已获本基金资助且尚未结题的研究不能申请新项目。 

第三章 实施与管理

第十条 依托单位应当组织项目负责人按照中俄数学中心的资助通知要求填写《项目合同书》,并在收到资助通知之日起10日内完成审核,提交中俄数学中心。

第十一条 数学挑战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的支出范围包括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和其他支出。其中:

(一)设备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计算类仪器设备和软件工具可在设备费科目列支。

(二)业务费:是指项目实施过程中消耗的各种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发生的测试化验加工、燃料动力、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交流等费用。

(三)劳务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的教研人员、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以及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等。

(四)其他支出:是指项目实施过程中除上述支出费用以外的其他支出,应当在申请预算时单独列示。

第十二条 数学挑战基金资助项目资金不得用于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不得用于偿还贷款、支付罚款、捐赠、赞助、投资等非科研支出,不得用于按照国家和依托单位规定不得列支的其他支出。

第十三条 项目依托单位应为项目执行提供条件保障,督促项目负责人合理、合规使用资金,确保研究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 项目负责人要认真履行职责,接受并配合中俄数学中心的监督检查。项目应积极开展学术交流活动。中俄数学中心鼓励项目团队到中俄数学中心及合作基地举办研讨会,并提供适当的条件保障。

第十条 项目获得立项后,项目名称和研究内容不得随意更改。项目负责人、研究周期和项目组成员等,由于研究工作需要更换和调整的,须报中俄数学中心审核批准。

第十六条 自项目资助期满之日起30日内,项目负责人应当填写结题报告,经依托单位审核后提交中俄数学中心。项目负责人应当对结题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 数学挑战基金资助项目发表取得的研究成果,应当标注数学挑战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的归属、使用和转移,按照国家和依托单位的相关规定以及《项目合同书》有关条款进行管理。

第十八条 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违规使用资金和违背科研诚信的行为,中俄数学中心可终止资助项目并追回结余资金或者撤销原资助决定并追回已拨付资金,取消项目申请或者参与申请资格。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4年12月19日起施行。本办法由中俄数学中心负责解释。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