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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俄数学中心课程助教管理规范

 

根据《北京大学课程助教管理办法》,结合中俄数学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课程特点,为完善中心课程助教的管理运行机制,规范助教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助教的工作水平和行为规范,特制定本规范。

一、岗位职责

助教的基本职责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协助备课:助教应在课前协助任课教师制定教学计划、收集课程教学所需的资料和文献、课件制作等课程准备工作(如任课教师有需要)。

2.听课和课堂教辅

助教应坚持随堂听课,了解教学进度、教学内容和方式,课上不得进行与教学无关的活动,不得擅自离开;如有特殊原因无法随堂听课,应提前向任课教师请假。

每次课前做好教学设备调试准备工作(如开启等待室、设置好联系主持人等),认真记录课程考勤(每周提交考勤表,请见附件二),协助处理教学过程中有关问题。

3.习题课教学

按要求主持或协助习题课,认真备课,写好教案,按时完成教学任务,做好答疑、辅导等工作。

4.讨论课组织

按要求主持或协助讨论课,认真备课,组织和引导课堂讨论,启发研究型思考,进一步巩固和提升课程教学和研讨效果。

5. 作业批改和考试组织

在规定的时间收发作业,认真批改,做好记录,及时处理作业中出现的问题并向任课教师汇报。协助组织课程期中、期末考试,维持考场秩序,在任课教师指导下协助评阅试卷和登录成绩,做到客观公正并遵守保密工作有关要求。

5. 任课教师或中心管理人员安排的与课程相关的其他工作

助教工作各项职责的具体要求,详见附件一“助教工作职责及流程”。

二、 岗位管理

1.培训:助教人选确定后,中心管理人员对助教进行岗前培训。并对每位参与培训的助教进行阶段性考核,明确是否符合上岗要求。

2.评估:中心对每学期评估结果优秀的助教予以额外奖励

3.对不认真负责履行岗位工作职责的助教,任课教师可提出终止其助教工作的建议,经中心领导审核同意后,定为岗位考核不合格,停发(调整)助教岗位奖学金(助教津贴)。情节恶劣者将依据学校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4.对出现教学事故的助教,原则上下一学年内不安排助教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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